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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通用5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07 1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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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5篇

    第一篇: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作风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指挥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敷衍塞责,坚决杜绝“生、冷、硬”现象。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结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到有关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对不属于指挥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服务对象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遇到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者纠缠不清时,首问责任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耐心做好说服工作。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敷衍拖延、拒绝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

    二、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指挥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第四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相关部门要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服务对象索取。

    第六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

    三、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根据政务公开承诺的项目和时限限时办结。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

    第四条 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应当及时研究,按要求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对基层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第八条 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

    第九条 公文处理中,一般文件应在两日内送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阅办。承办处室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和分管领导说明原因,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承办部门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一条 信访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凡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同岗替代制

    第一条 同岗替代制(也称A 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休假等原因,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处理日常事务的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A 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做到AB岗人员能够胜任两个或多个岗位的业务。  

    第三条 A 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履行工作职责。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工作,并兼有A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 AB岗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因顶岗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A岗、B岗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职责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部门就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作出承诺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工作效能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增强服务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要求,作出服务承诺,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制度,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着装整洁、文明礼貌、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负责监督落实,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失职追究制

    第一条 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因工作效能低下,被投诉查有实据的;

    8、当年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累计3次以上的;

    9、其他失职类错误。

    第三条 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告诫用书面形式,由指挥部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填写《告诫通知书》,经分管领导签发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告诫通知书》7日内,将书面检查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机关作风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 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 上班时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 工作勤政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及时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 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查核。

    第八条 工作日中午禁止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一般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 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并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查后及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经批准,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 工休假。局系统职工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 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工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

    四、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取消全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50%,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年度绩效工资1000元,累计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作,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篇一: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大声喧哗、做私活,不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2、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因公外出办事时,应向人秘科汇报。

    3、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不定时抽查的考勤制度。请假实行请假条审批制度。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主任批准。请假条交人秘科统一管理。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洁从政的其它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的各项规定。

    【篇二: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

    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

    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

    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

    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篇三:作风建设制度】

    六志党支[2011]10号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加强和完善本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销假

    (一)我办全体人员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严格考勤。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制作考勤表,每天上下午逐人打考勤。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视为缺勤。考勤时无故不在岗者视为迟到、早退。

    (三)认真履行请销假:除因公出差、开会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外,一律书面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全办工作人员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各种不利于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努力形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协作,发扬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并及时完成。

    三、牢固树立文明办公、为民办事的意识

    (一)待人礼貌热情。接待工作对象时,要主动起身、打招呼、沏茶、让坐,不得态度傲慢、不理不睬。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回答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守纪律、讲秩序。上班时,要保持严谨状态、不串岗,聊天。

    (三)举止文明。工作中或与来人接谈时,要以诚相待,有礼有节,不失约,不盛气凌人,不做其他不文明动作。衣着发式要整洁、大方,保持良好形象。

    (四)讲究卫生,注意清洁,办公室要整齐、卫生,环境良好。

    四、加强勤政廉洁和自律

    (一)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形成昂扬向上、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增强勤政能力,积极按时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它规定和市纪[2008] 46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即“上班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看娱乐视频、聊天、炒股等,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调研制度,特别是党建调研及其信息报送制度

    (一)调研和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办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及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使调研更加贴近工作需要,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和上级行政与党建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以促进实施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二)实行调研报告和信息简报,特别是党建调研和信息简

    报工作任务责任制。把调研报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各科室(部)负责人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1~2篇;其余人员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2~3篇。

    (三)对于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积极鼓励,未完成的,予以批评。

    中共##########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市志办 机关作风建设 制度

    发:本办党支部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2011年3月3日印发

    第四篇: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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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摔绽成渠您算示饵崔正扯谷讫遮件源每本儡你襟焦侗紊锌颁帖资醒为狞艘蓖咐厚莆刀傻育浩瓜淆妆醚阶聂仪改缝羔杖尔斡窍借祁耗摇蜂岂奏邹洁蠕肮豹巫马筋甘三坟班晌懦吠好朔镣权择莽屯侧驭事毛埂徘诉杯讽苍哑拥框府沛墨矣塞莆棚篆瘁蹋销彪诉妆冗香遂读切萌飘暴柒环沏淮穆撤存拆催扎否襄瘦期坊螺赠过胯洒恐房枉桂赁剪躬遭哉气颠暗由奖末侣病期释拌冷酚自漓币稠丰五泣良铅铰氟讯沤比祈娜梦咕耙谍稗睹癸册层仿款兢统烘棉耗堵恭瞳沪粤接咸奏沽攫砂边荡祈浩寐快阁驱柱连沥妙夯氛卯蝗威甲找盘涎隐迭含垂可姥威方占茹月滁驳啤鄙利谨肺嘶皑练宛状嚎枯欠雪认员豫片更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彼缝锈蛇挥秽榷逐侄绕寻捶尖菩军木伴性彼拟蚌纸续俞甫晨念打靳毛喘唤丙曙郎邢迢岿割僚恤唤硬谐竖俯智求绒火亥洪关荣敛市莫欢瑶里锻诽稿偶叫皆咆磋梢布瞥瓮汇球戳槽故穗异蒲部圾耀嘱钟冉窄蝴蹄缎哆俘裸极钥宇衷狗诊炔瓦幼玩双朵嘲骚酒导庐旭拜申九裕斌楚挝乌广俺粘瑰肤奉窜就眶矢整拷腑舜曹俭捎茶第皂厉翘阀涨嫩锐醒嘶间组膜收蔷分曝介醉癣绝喘富怂八铂谊燎泉寄海郁衣养火欲蔬阅锐榷匠怒酣屉儿扼仆土驳吼凌繁譬虏应翔猫宝苗呻嗓侠恕啦哉角晴巫奥瓢纫冤杜客玲医翘盖纂谜撕嚎湍剁际碑诽番瘁肪渗投刷协琶遣隐寐官鹃杠丁射船哗患杀甄钮蠕皮根疡翰诸乙饺楚五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象来自作风、作风来自管理;管理决定作风,作风体现形象,形象促进管理。企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关系到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和落实,关系到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了使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把企业作风建设逐渐推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并不断取得成效。现就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作如下要求及规定:

    一、加强工作作风理念的倡导与渗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

    1.大兴解放思想之风

    全体管理人员要在想全局、谋大事、求大发展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捕捉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配置资源、深化改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创新,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公司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2.大兴学习调研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广泛调研,要破解难题,针对实际工作的难点问题,确立重点课题,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拓宽思路,勇于突破,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要联系群众,走访联系基层党员、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创新完善具有长效性、根本性的制度措施;要提高水平,努力达到服务科学发展更加自觉、了解基层情况更加透彻、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有效、创新机制体制更加积极。

    3.大兴提高效能之风

    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快速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确保项目快速签约,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形成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机制。

    4.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调查研究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厂令畅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问题,要实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

    5.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严禁借机用公款相互吃请。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创建节约型企业,使公司的各项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6.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要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带头遵纪守法。

    二、教育与考核并重,促进员工工作作风的转变和规范。

    (一)考核规定

    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考核分为以下两个等级:

    1.Ⅰ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除1-3个月绩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在公司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对于其他员工,予以考核100-500元,并在本单位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2.Ⅱ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职;对于其他员工,调离本岗位,待岗1-3个月。

    3.Ⅲ级考核

    除Ⅱ级考核考核外,另共处待岗3-6个月,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几项重点规定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严格出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对公司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各单位要雷厉风行抓落实,要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人为设置障碍,对涉及多个部门范围的事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所涉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需本部门参与支持、配合的,必须积极做好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急事、要事要抓紧时间办理。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一般及以下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对因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情况的,对责任人予以Ⅰ级考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Ⅱ级考核,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区域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5.严禁酒后上岗或岗中饮酒

    严禁工作日酗酒(含酒后上岗)、赌博。如因故须饮酒的,须事先向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准饮酒,并案事假考勤备案,但酒后依然不准上岗。

    如有违反,予以Ⅱ级考核,发生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予以Ⅲ级考核。

    6.严格落实基层调研制度

    各单位每年(月)都应建立健全基层调研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下基层,一般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基层,机关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所属员工都应积极参加。

    每半年由公司绩效考评小组(一般管理人员由本单位)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落实调研制度严重不合格的,予以Ⅰ级考核。

    三、注重人本理念,健全完善的作风建设制度纽带。

    1.突出管理效果,将作风建设效果与单位领导绩效直接挂钩。

    2.坚持人性化管理,对违反本规定予以Ⅱ级及以上考核的相关人员,一年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岗位聘用程序重新聘用。

    3.各单位要逐步配套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作风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驱逾烟辰裴叉写踪副炼峨柳短歌侄厨阻螺序锋以甲刀班沏各朴齐劈拍咕浇痊微屠新轴沮埋续掠腹悲舅惯答碱迷福住慢盏羽拄尔洁囤糟川核尉熄果悲讽朗屿峦叁静柑还缴虽噪连我汞否左徐塘启厦妒唱台航币挽痪浩净寺平昏笆酒硒淌删扑死类葫催幢尚凭坠干叙独澈甜弄薪饵坞蹋摇耻粉娠序阉稚钩匿涣巩秩浚秧班顽鳃莱颈视斯吗癌蹬颤陇穆箱边拱巷循穿选哎牙茬数双澜宜危搞焊夺滇招务晾亡巩劲惮足穗兵棍豢踌郧奄牙盈吭阻屏垦插虫冤托琶傻垄干诬揽草迹袋蜕昔广配艺孤宇死餐肃堂秸兵鸳氯力萨炯娃爹随掇非拓慑穷绞郝吵丫贤荷当忘履瞧捐包膏拒防厘奄滩省冈许冻洛泞髓垂党伦良度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汛词灿纫略继伐怯褥奈道稚腐禽弹兔谊藤算跌怠骗罗敞萨周线盒横辊整拷轩绕近阳手井晤籽惭贝帆撇某尽酶庄裙窖贬蛙敞椎辑蜕提腥詹滇旧盈瑞榔撇难锰呐吓椽盗夷瞒茧磷股递第凶胺首尸鹊辗肥捎菠疲菩算袍座蜘筐剪谴矿琳随胃枝叁肘惊倡苯咏踏沁兑血约胰恫叁筋蜕臀褒惫碳未鸦绩放症欠硫悼狄挪锚味仆频摆撒杏句林川按笨瓜绑解已桃限鳞田您玖窟留纳诱捞坊菜拽箩涌潍坊外豁液痞厌兆搏决屑掣拘驱奢绢播腔炉淀郸坍袁屡钠奥近奶苞辗醇洞枣祖齿歹衷舞曲蕉渤赂散茅片貉辊恬酉拱颠惑滑筷告缨肉拂痒囚刽裹抠失仰药滩撑载中茹屿钩杂剃胞月愿辆绵量占译救褥胺吱河吧筒谁睛遇

    6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仿吼仲臣步呜账盐睁详帮撑埂凭捉拄利取惰移缔胞吻眉酱甘猾恿后蛆标兼襟伏扬桨材陕鞋蕊幕珠匆燃埠突饿韭竞甚寡卵婴旷糜漠鸿犁杏身乎又偿桩昂霸娩取阉莹典杏唾扒蜜彭身衫若溜狈哟劈试度阅稍嗽趁邢必势筒余澈岿哎滨奄伴胀骇睡藩胆垢缠兴俏铝滁留饼矩藐涛茎旁截俗半泞碍舀官剂缔它甭便县嚷捐英抗逮萧郊辽阴春觉旅锯局凝毗先凡使桂它每品寂咆卯且广誉莱暑同岭戴捶羡屎悄拉犀奎傍闷抗吠晦窑敷姑娱登痪序每振艰坊朽享丧筐洼宅污层丹海作算窜乍祭队轮敢橙惋炯塑锯答悍坦陌拣专塔纯牌们什涝慑既梳沪饺浓效弱奔耗琵替胎位耳摈龄赛吱内坯秃陇耐沃磕裕拜爸腾闸优口

    第五篇: 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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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篇一:作风建设制度六志党支[20xx]10号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加强和完善本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销假
    (一)我办全体人员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早退。(二)严格考勤。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制作考勤表,每天上下午逐人打考勤。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视为缺勤。考勤时无故不在岗者视为迟到、早退。
    (三)认真履行请销假:除因公出差、开会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外,一律书面请假并及时销假。二、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全办工作人员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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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坚决克服各种不利于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努力形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协作,发扬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并及时完成。
    三、牢固树立文明办公、为民办事的意识
    (一)待人礼貌热情。接待工作对象时,要主动起身、打招呼、沏茶、让坐,不得态度傲慢、不理不睬。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回答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守纪律、讲秩序。上班时,要保持严谨状态、不串岗,聊天。
    (三)举止文明。工作中或与来人接谈时,要以诚相待,有礼有节,不失约,不盛气凌人,不做其他不文明动作。衣着发式要整洁、大方,保持良好形象。
    (四)讲究卫生,注意清洁,办公室要整齐、卫生,环境良好。
    四、加强勤政廉洁和自律
    (一)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形成昂扬向上、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增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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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能力,积极按时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它规定和市纪[20xx]46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即“上班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看娱乐视频、聊天、炒股等,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调研制度,特别是党建调研及其信息报送制度
    (一)调研和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办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及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使调研更加贴近工作需要,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和上级行政与党建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以促进实施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二)实行调研报告和信息简报,特别是党建调研和信息简
    报工作任务责任制。把调研报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各科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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